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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上海念岂空间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《临港港城悦庭景观导视标识采购与安装合同》催款函

2024-01-30 19:53 浏览:
催款函
        致上海念岂空间艺术发展有限公司: 
        贵司于2023年05月与我司签订《临港港城悦庭景观导视标识采购与安装合同》(以下统称“原合同”),委托我司为上海市临港港城悦庭项目工程制作并安装景观导视标识,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900000元。原合同实施过程中,因贵司新增项目,经双方确认新增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22061元。
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20日合同工程通过贵司的验收并完成结算,根据合同约定贵司应在2023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合同总价的45%(405000元)及增项费用(22061元),计人民币427061元。但截至目前,贵司仍未结清前述款项,我司虽多次催告,但贵司仍无故拖欠。贵司之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我司财务体系的运行,给我司造成了极大的经营困扰。特此致函敦促,请务必于2024年02月08日前结清前述欠款。
        为继续保持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,望贵司在收函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。若贵司在收到本函后,仍拒不付款,我司将对外公布贵司之不诚信行为,公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媒体等平台,届时可能会影响贵司在社会及同行业中的声誉。同时,我司还将采取司法诉讼等手段依法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,提醒贵公司注意诉讼存在的下列风险:
        1、贵司不诚信的行为将公之于众,贵司在社会和同行业中的声誉将严重受损;
        2、将会大大额外增加贵司的经济责任,除应向我司支付欠款本金、违约金等外。贵司还应向我公司支付实现前述债权的费用,如资金占用损失(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)、诉讼费、律师代理费、保全费、执行费、差旅费等;
        3、贵司的银行账户、不动产以及其他财物可能被法院依法采取查封、冻结等强制措施,从而影响贵司资金的流动性;
        4、若我司一旦提起诉讼,银行、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查询到贵司的涉诉信息,可能会影响到贵司的贷款、融资等事宜;
        5、法院判决后,只要债务没有得到清偿,这种债务将是终身的,我公司任何时候都有权向贵司追偿。
        请贵司收函后仔细核对本函所述事实,如有疑问,可在5日内向我司书面提出。否则,视为贵司默认本函所述事实。如我司在5内未被贵司理会,我司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条件下采取本函所列明的法律手段,追究贵司全部法律责任,届时所发生的法律后果由贵司承担。
        请贵司收函后慎重考虑并妥善解决此事,顺祝商祺!